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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义网讯(通讯员李弘亮)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,辖区100余家道路货物运输站在从事大宗货物托运业务的同时,也从事寄递业务,按照规定,货运站经营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,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,并建立、执行货物验视、装载、配载登记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查验制度,但是在实际操作中,相关规定未有效执行。于是,该院向七台河市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,建议其加强货运站管理,完善登记备案制度,得到了对方的重视和积极落实。目前,七台河市已全面开展货运站备案制度,检察建议取得实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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